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 2024-074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兰州新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贵研工
业催化剂(云南)有限公司 2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以货币资金约1900万元收购兰州新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贵研工业催化剂(云南)有限公司25%股权;该事项尚需经有权机构批准方可实施,最终交易价格以经有权机构备案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战略业务布局,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贵研工业催化剂(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工催”)管理决策能力和经营效率,强化协同效应,提升贵研工催整体盈利水平及综合实力,公司拟收购兰州新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环保”)持有的贵研工催 2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贵研工催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交易价格约1900 万元,最终以经有权机构备案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兰州新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贵研工业催化剂(云南)有限公司 25%股权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股权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新联环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兰州新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40857533694
住 所: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路街道公园路 129 号第 10 幢第 17 层第 1171 室-1
注册资本: 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美岩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3 日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化工及环保新产品的研究、销售、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98.10 1090.43
负债总额 21.81 56.60
净资产 376.29 1033.8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 0
营业成本 0 0
利润总额 25.97 8.36
净利润 25.97 8.36
注:上述为新联环保财务数据(2023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贵研工业催化剂(云南)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5346665317N
3、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大椿树工业聚集区
4、注册资本:4000 万元
5、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30 日
6、法定代表人:沈亚峰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钯催化剂、钌催化剂及其中间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贵金属催化剂及其中间产品的研发与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及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贵研工催股权转让前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 75%
兰州新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0 25%
合计 4000 100%
10、贵研工催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00 100%
合计 4000 100%
11、贵研工催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贵研工催资产总额 26,366.83 万元,负债总额 18,957.73 万元,
净资产总额 7409.10 万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5,369.17 万元,利润总额 112.21
万元。
四、 本次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兰州新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定价依据
1.评估基准日:2024 年 8 月 31 日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新联环保持有贵研工催 25%的股权价值,评估范围
为贵研工催全部资产及负债。
3.转让价格:约 1900 万元(最终以经有权机构备案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
为准。)
(二)避免同业竞争及知识产权安排
本次转让后同业竞争及知识产权约定继续延用各方于2015年5月签订的《出资协议书》约定,并在原出资协议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乙方与甲方合资成立标的公司时用于作价出资的非专利专有技术,标的公司享有对其所有权,乙方不得对该技术进行转让、许可使用、申请专利、许可他人申请专利或对外公开等。
(三)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指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
2.过渡期内,因贵研工催持续经营产生的损益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贵研工催将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以贵金属工业催化剂为主线,深入开发具有技术和规模优势的贵金属工业催化剂产品,不断完善贵金属催化剂产品板块,提升其在化学品合成用贵金属工业催化剂方面的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打造国内一流的贵金属工业催化剂孵化器和生产加工基地。一是加快推进贵金属工业催化剂产品提产扩能建设,推动数字化、智能化与产业绿色化发展深度融合,不断提高生产装备水平和精益生产管理水平;二是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不断向高端催化剂、专用催化剂、绿色催化剂转型升级,拓宽产品应用领域,提升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三是在依托自身研发体系的基础上,采取“自主研发+合作开发”相结合的协同创新研发模式,开发高效、环保、低成本的催化剂产品。产学研深度融合,不断突破技术瓶颈,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四是强化对外合作,拓宽发展路径。重点在联合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深化合作。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