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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56 沪市 宝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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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56:宝钛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挂网资料

公告日期: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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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二 O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第一项、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第二项、选举监票人
第三项、审议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第四项、现场股东投票表决
第五项、由监票人清点表决票并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第六项、统计网络投票结果
第七项、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第八项、由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宣读见证意见
第九项、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
第十项、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王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王俭先生简历附后,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王俭先生简历

  王俭先生:1969 年 11 月出生,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宝
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板带厂副厂长、厂长、科技部主任、宝钛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部门通知精神和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上述制度修改的具体内容和条款详见附件。

  该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交本次会议,请审议。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

  附件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具体内容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

  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新增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1、原第三款:“(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现修改为“(三)决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2、原第十款:“(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顾问、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现修改为“(十)决定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等事项。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顾问、证券事务代表”。

  3、新增第十六款:“(十六)依据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决定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事项”。

  4、新增第十七款:“(十七)管理公司职工工资分配”。

  5、新增第十八款:“(十八)管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

  6、原第十六款顺延为第十九款,内容不变。

  7、《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不变。

附件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具体内容

  1、新增第二条:“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等事项。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顾问、证券事务代表;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依据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决定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事项;

  (十七)管理公司职工工资分配;

  (十八)管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2、原第二条至第三十二条顺延为第三条至第三十三条,内容不变。
  3、《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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