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制定《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工作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后,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关于制定<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实施经理层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利于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和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