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后,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审阅容耀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容耀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容耀先生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容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