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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52 沪市 涪陵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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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电力:关于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23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12—20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持股 3%以上股东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的临时提案《关于转让所持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内容详见
www.sse.com.cn 600452 涪陵电力 2012 年 8 月 10 日公告 编号 2012-19)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 年 8 月 22 日
      (二)召开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 20 号公司 11 楼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 集 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82,981,467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 股的 51.86%。
公司 5 名董事、3 名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1 名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股利分红条
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2】37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以及重庆证监局
相关要求,为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对《公司章程》
中涉及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与第一百五十
五条)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为:
    第一百五十四条 决策程序与机制:
    (一)研究论证和决策机制: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盈
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分红建议和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制订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科学的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公
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通过
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
台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盈利且合并财务报表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但董

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并公开披露;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包括但不仅限于网络投票形式);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董事会提出的分红建
议和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
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
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时,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包括但不仅限于网络投票形式);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
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如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
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的,应从保护股东权益出发,由董事会进行详细的
科学论证,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以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须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包括
但不仅限于提供网络投票形式);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
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
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
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
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分配条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合并报表盈利,且
合并报表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同时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
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
月涉及 3000 万以上的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
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30%;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
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82,981,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所持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及
相关指导意见》有关证券公司“一参一控”的相关规定,公
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耀涪公司持有东海证券股权需对外转让,
公司现将所持全部东海证券 1.4371%的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
让,挂牌转让价为 1464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82,981,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程源伟、王应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重庆
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二)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