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证券代码:600452 证券简称:涪陵电力 公告编号:2010-01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重庆市涪陵水
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的重庆市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价格1007.49 万元。
●关联董事表决回避情况:本次股权转让属关联交易,经公司
第四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审议时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
了表决回避。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电力”)与重
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 年11 月20 日签署
了《重庆市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重庆市涪陵水利电
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协议向涪陵电力转让其持有的重庆市
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明宇公司”)100%的股权,交易金
额1007.49 万元。
由于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
股东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东电力”)的参
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2 —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于2009 年12 月31 日经本公司第四届二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李福昌先生、洪涛先生、唐斌先生、
胡炳全先生、杨胥阳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三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生效。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 号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福俊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化危品),水利、电力、
科技、房地产开发等。
本公司与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关联法
人关系,其持有川东电力股权为11.4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名称
重庆市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100%的股权
2、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
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3 —
公司名称:重庆市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人民东路13 号
企业类型:国有经济
法定代表人:曾长元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2 年4 月20 日
经营范围:承包110 千伏及一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工程和变电站建筑、
安装工程的施工。
明宇公司已经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许可证编号为51000702007,其许可类别和等级
为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有效期限为2007 年7 月25 日始至2013
年7 月24 日止。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法》、《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已经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涪国资发[2009]199 号文批准,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重庆华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重康评报字(2009)第99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关于《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重庆市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股权的资产评估
项目》,本次评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及原则,采用了
资产基础法,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重庆市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
全部资产和负债评估基准日2009 年5 月31 日评估结果如下:— 4 —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值 评估值
资产总额 4,717.30 4,595.04
负债总额 3,587.55 3,587.55
净资产 1,129.75 1,007.49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转让原则: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
按协议约定的价款转让其持有的明宇公司100%的股权,涪陵电力同
意受让该项股权。
2、转让价款:涪陵电力向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购买协议项下股权的价款是人民币1007.49 万元。
3、定价政策:转让价格以重庆华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重庆
市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股权的资产评估项目》(重康评报字(2009)
第99 号)作出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007.49 元。
本次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转让
重庆市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100%的股权,符合《公司法》、《重庆涪
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经重庆市涪陵区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涪国资发[2009]199 号文批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二次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 5 —
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此项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进行了表
决回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涪陵电力收购
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的明宇公司100%股
权。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与关联人之间除经营性购、售电日常交易外,
双方之间此前均未发生资产收购、出售等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目录
1、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康评报字(2009)第99 号);
5、重庆市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6、涪陵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
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拟转让其持有的重庆市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股权的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摘 要
重康评报字(2009)第99 号
声明: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
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本评估报告的委托方、利益
关系人及其他报告使用人应充分关注本评估报告书正文中列示的可
能影响评估值的特别事项说明。
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华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重庆市明宇送变电工
程公司股权涉及的重庆市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在
2009 年5 月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
如下:
本次评估范围和对象为:评估对象为重庆市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
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范围为重庆市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申报的全部
资产与负债。
本评估报告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为2009 年5 月31
日。
在本次资产评估中,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同时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性原则,并用以上原则指导评估人员在评估过
程中选择适当的标准、方法、参数和价格依据。
评估人员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完成评估工作,对委托评估的
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等必要的评估程序,在评估过
程中评估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截止评估基准日,重庆市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申报的资产总额为
4,717.30 万元,负债总额为3,587.55 万元,净资产为1,129.75 万
元。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资产评
估值为4,595.04 万元,负债评估值为3,587.55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
为1,007.49 万元,净资产评估减值122.26 万元,减值率10.82%。
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09 年5 月31 日
被评估单位:重庆市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4,678.92 4,549.20 -129.72 -2.77
2 非流动资产 38.38 45.84 7.46 19.45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7 投资性房地产
8 固定资产 38.14 45.61 7.46 19.57
9 在建工程
10 工程物资
11 固定资产清理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 油气资产
14 无形资产 0.24 0.24 0.00 0.00
15 开发支出
16 商誉3
17 长期待摊费用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 资产总计 4,717.30 4,595.04 -122.26 -2.59
21 流动负债 3,466.70 3,466.70
22 非流动负债 120.85 120.85
23 负债合计 3,587.55 3,587.55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129.75 1,007.49 -122.26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