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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52 沪市 涪陵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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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电力:第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11-08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公告编号:临2008—035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 年11 月2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于2008 年11 月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
    发放董事表决票15 份,实际收到董事表决票15 份。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耀涪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收购重庆市涪陵区青新电力有限公司水力发电站资产的议案》。(本次收购资产的
    内容详见《关于重庆市耀涪投资有限收购重庆市涪陵区青新电力有限公司水电发电站
    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08-036))
    为充分发挥电网资源优势,优化电力资产配置,提升电网综合效益和持续经营能
    力,增强电网核心竞争力,同意控股子公司重庆市耀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重庆市
    涪陵区青新电力有限公司水力发电站,装机容量3×1600KW,包括房屋建筑物共计5
    项,构筑物共计12 项;土地使用权共5 宗,用地面积合计为21,356.40 平方米;设
    备共35 台(套)。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
    字 (2008)第170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08 年9 月30 日,本次收购资产帐面原值
    28,411,649.58 元,账面净值18,568,865.32 元,评估原值38,117,500.00 元,评估
    净值25,124,821.00 元,协议收购交易金额为评估净值25,124,821.00 元。
    同时,根据本次资产收购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罗强先生按照国家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资产收购的相关事宜。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其中关联董事何福俊先生、
    罗强先生、蒋卫民先生、彭一洪先生、冯广宇先生进行了表决回避。
    特此公告。
    附:《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一月八日附: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重庆市涪陵区青新电力有限公司电站资产转让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天兴评报字(2008)第170 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重庆市耀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耀涪公司”)
    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
    估方法,对耀涪公司拟收购重庆市涪陵区青新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新公司”)青烟洞五级
    电站发电资产所涉及的青新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设备于2008 年9 月30 日在持续使
    用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对委托方指定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的
    法律法规及规范化要求,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及资产
    持续使用、替代性、公开市场等原则,强调评估程序的科学性,取价标准的公正性、资产状态确
    认的现实性,公正、客观、科学地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市场价值进行了评定估算。
    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仅是对评估对象市场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
    见。评估结果系指评估对象在持续使用和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与市场状况以及其他评估师
    所依据的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为满足评估目的而提出的市场价值估算成
    果,不能理解为公开市场条件下的市场成交价格保证。
    本次资产评估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
    本次评估范围和对象为青新公司拥有的重庆市涪陵区青烟洞五级电站土地、建筑物及设备,
    其中:房屋建筑物共计5 项,构筑物共计12 项;土地使用权共5 宗,用地面积合计为21,356.40
    平方米;设备共35 台(套)。
    在评估过程中,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清查,对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对会计记录及相关资料
    进行了验证审核,实施了对资产的实地查勘与核对,并收集了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进行
    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与征询,履行了公认的其他必要评估程序。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重庆市涪陵区青新电力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在采用
    成本法评估后得到的2008 年9 月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反映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评估原值 评估净值
    1 房屋 1,593,400.00 953,629.75 1,799,200.00 1,303,630.00
    2 构筑物 16,880,664.28 10,676,297.74 23,592,200.00 14,511,481.00
    3 土地使用权 2,582,900.00 2,582,900.00 3,579,000.00 3,579,000.00
    4 设备 7,354,685.30 4,356,037.83 9,147,100.00 5,730,710.00
    合计 28,411,649.58 18,568,865.32 38,117,500.00 25,124,821.00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1 年,自评估基准日2008 年9 月30 日起,
    至2009 年9 月29 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如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及资产评估结果
    成立的各种假设和前提、正确评价资产评估结果,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书所
    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建民
    注册资产评估师:汪仁华
    注册资产评估师:袁义伟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