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4,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84 号)核准,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纺股份”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7 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2,485,617 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发行价格为5.9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5,689,996.47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4,352,739.32 元(其中
计入股本 102,485,617.00 元,余额转入资本公积),已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汇入公司
账户。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月 2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第 95020005 号)验证确认。
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6日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6,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1,401.50万元人民币。
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纺织产业链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 11,776.60 万元及其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3,177.90 万元,其中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 1,401.5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776.6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26,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 20,804.67 万元人民币(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计划亦发表了意见,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资金结构,降低
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 24,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华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华纺股份承诺本次使用2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华纺股份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