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02,485,617股
发行价格:5.91元/股
2、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济南国惠兴鲁股权投资基 10,152,284 59,999,998.44 12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天津盛林投资合伙企业 17,037,227 100,690,011.57 12
(有限合伙)
3 北京信弘天禾资产管理中 10,152,284 59,999,998.44 12
心(有限合伙)
4 华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10,152,284 59,999,998.44 12
5 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 25,380,710 149,999,996.10 12
限公司
6 武君麒 19,458,544 114,999,995.04 12
7 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10,152,284 59,999,998.44 36
公司
合计 102,485,617 605,689,996.47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国资公司”)认购的 10,152,284 股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11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除滨州国资公司以外的其他6家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5年10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认为发行人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发行股票面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决议的有效期、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宜作出决议并提请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12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山东
省国资委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字〔2015〕45号),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进行批复。
2015年12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并形成决议,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16年6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6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山东省
国资委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批复》(鲁国资
产权字〔2016〕29号),对发行人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事项进行批复。
2016年7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涉及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并形成决议。
2017年4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等事项进行了调整。
2017年5月1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7年6月22日及2017年7月18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17年8月10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纺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84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102,485,617股
3、发行价格:5.91元/股
根据发行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
基准日为审议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6年6月1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5.80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簿记,按照“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91元/股。
该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5.80元/股的101.90%,相当于申购报价日(2017
年11月15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5.98元/股的98.83%,相当于申购报价日前20
个交易日均价6.08元/股的97.20%。
4、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05,689,996.47元,其中滨州国资公司以现金出资59,999,998.44元,其他投资者
以现金出资 545,689,998.0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在扣除全部发行费用
11,337,257.1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4,352,739.32元。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11月20日出具《关于华纺
股份有限公司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
告》(瑞华验字[2017]第95020006号)验证,截至2017年11月20日15时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投资者足额缴付的认购资金,金额总计为人民币605,689,996.47元。
2017年11月2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费和
承销费后的剩余款项共计596,089,996.47元划转至发行人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滨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11月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第95020005号)验证,截至2017年11月21日止,发行人已收到特定投资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02,485,617.00元。根据相关出资规定,特定投资者以货币实际缴纳新增出资款人民币605,689,996.47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352,739.3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02,485,617.00元,余额人民币491,867,122.32元转入资本公积。
2017年11月29日,华纺股份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四)保荐人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华纺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当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以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核准及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84号)和华纺股份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及缴款通知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02,485,617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104,429,300股;发行对象总数为7名,不超过10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的要求。按照“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济南国惠兴鲁股权投资基 10,152,284 59,999,998.44 12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天津盛林投资合伙企业 17,037,227 100,690,011.57 12
(有限合伙)
3 北京信弘天禾资产管理中 10,152,284 59,999,998.44 12
心(有限合伙)
4 华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10,152,284 59,999,998.44 12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月)
5 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