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王力民 王瑞 尹苑生
魏长进 陈宝军 周永刚
闫英山 刘水超 赵玉忠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01日
目录
释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8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1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6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18
第四节 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9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2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21
发行人律师声明......22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23
验资机构所声明......2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25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华纺指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滨州市国资委、实际指 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控制人
滨州国资公司、国资指 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东
滨印集团 指 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 发行人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包括滨州国资公司在
指
次发行 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
机构及主承销商
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认购邀请书》 指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10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认为发行人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发行股票面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决议的有效期、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宜作出决议并提请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6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4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等事项进行了调整。
2017年6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15年12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并形成决议,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16年7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涉及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并形成决议。
2017年7月18日,发行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1、2015年12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山
东省国资委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字〔2015〕45号),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进行批复。
2、2016年6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山
东省国资委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批复》(鲁国
资产权字〔2016〕29号),对发行人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事项进行批复。
3、2017年5月16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
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4、2017年8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纺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8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104,429,300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11月20日出具《关于华纺
股份有限公司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
告》(瑞华验字[2017]第95020006号)验证,截至2017年11月20日15时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投资者足额缴付的认购资金,金额总计为人民币605,689,996.47元。
2017年11月2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费和
承销费后的剩余款项共计596,089,996.47元划转至发行人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滨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11月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第95020005号)验证,截至2017年11月21日止,发行人已收到特定投资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02,485,617.00元。根据相关出资规定,特定投资者以货币实际缴纳新增出资款人民币605,689,996.47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352,739.3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02,485,617.00元,余额人民币491,867,122.32元转入资本公积。
(四)股权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02,485,617股。
(四)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5.91元/股。
根据发行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
基准日为审议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6年6月1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5.80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簿记,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91元/股。
该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5.80元/股的101.90%,相当于申购报价日(2017
年11月15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5.98元/股的98.83%,相当于申购报价日前20
个交易日均价6.08元/股的97.20%。
(五)股份认购方式:现金
(六)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情况
1、申购报价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7年11月10日起,以电子邮件和邮
寄的方式共向82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包括了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公
司前20名股东、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投
资者以及提交认购意向书的其他27名投资者。2017年11月15日,在认购邀请
书规定的时限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8单申购报价单,具体申报价格
及金额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元/股) (万元)
1 霍尔果斯达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86 6,000
济南国惠兴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6.00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