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公告编号:临 2022-056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了调整,由 17.93 元/股调整为 17.13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4 次临时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 2021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随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报了审核申请材料。
2、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通过公司协同办公平台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自 2021 年 12 月 24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2
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
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的批复》(华鲁
控股发[2022]3 号),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研究并经山东省国资委备案,原则同意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 2022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
6、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情况说明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元(含税);本次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
整,具体调整如下:
P=P0-V=17.93-0.8=17.13 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经过上述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7.93 元/股调整为 17.13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因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7.93元/股调整为17.13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7.93元/股调整为17.13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华鲁恒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其中,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日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对象的确定及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华鲁恒升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华鲁恒升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华鲁恒升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