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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26 沪市 华鲁恒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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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3

华鲁恒升: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 2024-041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7 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79,999 股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4 次临时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随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报了审核申请材料。

  2、2021 年 12 月 24 日,通过公司协同办公平台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4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
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
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的批复》(华鲁控股发[2022]3 号),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研究并经山东省国资委备案,原则同意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华鲁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4、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

  6、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发布《华鲁恒升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结果公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2 年 4 月 1 日;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060 万股。

  8、2022 年 8 月 12 日,通过公司协同办公平台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 2022 年 8 月 12 日至 2022 年 8 月 21
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10、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发布《华鲁恒升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结果公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3 日;限制性
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84 万股。

  11、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
2022 年 2 月 15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
首次授予的 19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共计 3,533,277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12、2023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发布《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公告》,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月 1 日,上市流通总数为 3,533,277 股。

  13、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两人调离公司和退休,拟回购注销上述两人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3,334 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 17.93 元/股调整为 17.08 元/股。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基本情况

  1、预留授予日为:2022 年 8 月 31 日

  2、预留授予价格为:17.13 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象共 27 人,预留授予数量 84 万股

    三、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
达成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第一个限售期即将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届满。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公司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所列情形。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形。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一)条规定的,本计划即终止,所有激励
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下同)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二)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
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
注销。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根据山东和信会计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 和信审字(2023)第000342
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号审计报告,2022年,公司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为
的业绩条件为:                                    30,245,283,380.30 元 ,较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2020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2 年  130.62%,超过了增长率8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且不低于同  的目标值,且不低于同行业
 第一个解除限  行业平均水平、同行业分位值高于公司  54.61%平均水平;该营业收
    售期      2020 年实际分位值水平。              入增长率同行业分位值达到
              2、2022 年税前每股分红不低于 0.40 元,  87,高于2020年实际分位值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同行业分位  水平(27)。

              值高于公司 2020 年实际分位值水平。      (2)2022年公司税前每
  注:指标同行业分位值=(1-该指标同行业位次排名/ 股分红为0.80元,高于0.40
同行业企业样本数)*100                            元的目标值,且不低于同行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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