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 2020-033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109,940 股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 5 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向 16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33 万股,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9年1月15日,公司发布《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已于2019年1月10日完成160名激励对象633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
8、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6 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 12 月12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6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一个解除限售,共计 2,109,94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
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达成情况
公司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所列情形。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形。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一)条规定的,本计划即终止,
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
上述第(二)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 1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根据山东和信会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 伙 ) 和 信 审 字 [2020 第
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000055号审计报告,2019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为: 14,190,478,407.87元,较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6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1)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84.27%,超过了增长率70%
2019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0%,且 的目标值,且不低于同行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同行业 业50.51%平均水平;该营
第一次解除 分位值高于 2017 年实际分位值水 业收入增长率同行业分位
限售 平; 值达到70,高于2017年实
(2)2019 年税前每股分红高于 际分位值水平(67)。
0.15 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2)2019年公司税前
平、同行业分位值高于 2017 年实 每股分红为0.35元,高于
际分位值水平。 0.15元的目标值,且不低
第二次解除 (1)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于同行业0.14元平均水
限售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平;公司2019年税前每股
8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分红同行业分位值为90,
同行业分位值高于 2017 年实际分 高于2017年实际分位值水
位值水平; 平(66)。
(2)2020 年税前每股分红高于 综上,公司 2019 年业
0.15 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绩完成超过了业绩考核目
平、同行业分位值高于 2017 年实 标,达到了激励对象第一
际分位值水平。 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
(1)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件。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次解除 同行业分位值高于 2017 年实际分
限售 位值水平;
(2)2021 年税前每股分红高于
0.15 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平、同行业分位值高于 2017 年实
际分位值水平。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
中列支。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选取同
行业“制造业”门类下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业”分类下的全部 A 股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
中同行业企业样本若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
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中予以剔除。
(四)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
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
(A)、良好(B)、一般(C)、差(D)四个档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其中 A/B/C 为考核合格档,D 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 划实施考核办法》,本次拟
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解除限售的 160 名激励对
考核评价表 象 年度个人绩效考
2019
考核 合格 不合格 核结果:优秀(A)70 人、
结果 良好(B)90 人、一般(C)
标准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0 人、差(D)0 人。考评
等级 (A) (B) (C) (D)
标准 结果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
系数 100% 100% 70% 0 期的个人绩效考核解除限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 售条件。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或
一般,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期未解除限售额度以授予价
格进行回购注销。
注: 公司 2016 年营业收入为 7,701,060,175.50 元。
三、 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的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 16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总数为2,109,940 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297%。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1 月 11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109,940 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发生《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16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安排未违反有限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