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3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股权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及广西区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公司2013年度股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3,018.30万元的交易价格
受让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成”)所持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南中成”)95.5%的股权以及以4,661.52万元的交易价格受让广东中成所持东莞振华泰丰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实业”)95%的股权,交易价格合计为27,679.8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4
年3月29日、2014年6月6日、2014年6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公司《关于拟收购股权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及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4年6月26日,交易双方在广西柳州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双方:
受让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即甲方;
转让方: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即乙方。
2、交易标的:乙方持有的湖南中成95.5%的股权以及所持振华实业95%的股权。
3、交易价格:双方协商同意以区国资委核准备案的评估净资产为交易定价依据。根据中京民信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京信评报字(2013)第200号、第227号评估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
年9月30日,湖南中成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为24,102.93万元,95.5%的股权对应的资产净值为23,018.30
万元;振华实业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为4,906.86万元,95%的股权对应的资产净值为4,661.52万元。交
易价格合计为27,679.82万元。
4、支付方式:股份转让款自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费用的负担 :因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税费负担由法律规定的缴纳义务
人承担,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承担。
6、协议生效时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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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违约方由此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应由违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期限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每延期一天应当按照延期支付款项金额的万
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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