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92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8年11月23日上午9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州中院”)已于2018年1月31日裁定受理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柳化股份管理人(详见柳化股份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柳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上午9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本次会议议程主要包括:管理人作重整期间阶段性工作报告;管理人作债权补充申报及审查情况的说明;债权人会议补充核查债权表;管理人作《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法院临时确定债权额;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及债务人回答债权人提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仅一项表决事项,由债权人会议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2家。该2家债权人均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总人数的100%,已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该2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95,339,241.00元,占全部有财产担保债权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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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100%,已超过本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420家。其中408家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总人数的97.14%,已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该408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2,025,165,268.59元,占全部普通债权总额的84.06%,已超过本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因此,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将依法向柳州中院申请裁定批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柳化股份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