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四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现对公司九届四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追加公司 2021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交易定价公允,且均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追加公司 2021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小军 郭云沛 平其能 刘珂
2021 年 9 月 23 日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四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下述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以票据、应收账款、理财产品等资产质押开展融资类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将合法持有的不超过 4 亿元的票据、应收账款、理财产品等资产质押开展融资类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4 亿元的票据、应收账款、理财产品等资产
质押开展融资类业务。
4、《关于追加公司 2021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追加公司 2021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李小军 郭云沛 平其能 刘珂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