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淮汽车”)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淮汽车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开迈斯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本次转让,可实现资源整合,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或可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产评估及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所要求的专业能力。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二、《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江福车体部分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江福车体公司进一步开拓外部市场,提高经营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若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