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参股公司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述忠 洪剑峭 罗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