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8-068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5月25日为授予日,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44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91元/股。除激励对象杨俏丛因在登记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情况而暂缓登记150,000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股票于2016年1月18日完成登记)以外,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5年7月10日完成登记。
4.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因公司发布《2014年度利润分配公告》,按照《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可称“《草案》”)的规定,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每股价格相应调整为15.848元。
5.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部分股票(第一批)的议案》,因王士迪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其股权激励股票共计50,000股。
6.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第二期股权激励股票(第二批)的议案》,因公司2015年的业绩未达到第二期股权激励股票第一次解锁以及递延的条件,因朱红仙等4人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合计1,723,500股激励股票。
7.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第二期股权激励股票(第三批)的议案》,因任学英等5人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合计199,500股限制性股票。
8.公司于2016年5月5日发布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按照《草案》的规定,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每股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11.28元。
9.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第二期股权激励股票(第四批)的议案》,因公司2016年的业绩未达到第二期股权激励股票第二次解锁以及递延的条件,及6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合计1,673,000股限制性股票。
10.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按照《草案》的规定,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每股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11.25元。
11、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第二期股权激励股票(第五批)的议案》,因吴婷婷等1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合
计492,8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时办理第四批激励股票回购中因故尚未完成的1名离职对象持有的29,4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
12、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按照《草案》的规定,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每股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11.187元。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股数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发布《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1,102,840,583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3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5日。根据《草案》规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每股回购价格调整为:P=(P0-V)=11.25元-0.063元=11.187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依据《草案》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7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按照《草案》的相关规定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1.187元/股。
六、律师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本次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