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履行诚实、勤勉、独立的工作职责,认真审阅了《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利于调动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和动力,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市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邓文胜、赵璇、陈爱珍、陈胜华、赵向东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