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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09 沪市 三友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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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化工: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9-12-04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编号:2009-030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于2009 年11 月17 日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 年12 月3
    日上午9:00 在公司所在地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长么志义先生主持,股东单位代表席长龙先生、张梅红女士
    与监事会主席周金柱先生担任计票人和监票人,并由北京市高朋律师
    事务所范超律师、曹亚芳律师见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5 人(如下表),持有本
    公司511,683,644 股股份,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8%。
    股 东 全 称 持股数(股)
    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 471,277,648
    唐山投资有限公司 13,305,877
    国富投资公司 1,120,000
    挪威中央银行 233,500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9,005,834
    交通银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9,440,785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300,000
    合计 511,683,644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收
    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唐山三友兴达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39.87%的股权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以同意票25,980,119 股,占到与会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指派范超、曹亚芳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