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2013-06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公司拟与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项目EPC
合作协议》,合同类型为工程承包协议,合同金额约419000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订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至本协议项下479MW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完成并网发电为
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光伏电站开
发业务,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一、审议程序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公司”)于 2013
年 7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项目EPC合作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情况概述:海润光伏已在国内开发499MW光伏电站项目,2013 年 7
月4日,公司与顺风投资签署《项目收购及合作开发协议》,在此基础上双方同
意通过EPC总包方式继续进行合作,并签订了《项目EPC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EPC协议》”)。
2、合同标的名称:479MW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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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标的地址:具体项目实施地点
4、合同标的规模:公司在国内开发的479MW光伏电站项目
5、合同标的项目进度: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发改委签发的项目前期工作函且
已成立项目公司的待建项目共210MW;
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发改委签发的项目前期工作函但尚未成立项目公司的项
目共269MW。
6、项目建设期: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建设期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
3、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赛维大道1950号
4、法定代表人:王宇
5、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投资管理
7、成立日期:2013年6月24日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顺风光电国际有限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代码为01165。
9、顺风光电国际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人民币元):
科目 2012-12-31
资产总额 2,051,610,000
负债总额 1,620,318,000
资产净额 431,292,000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1,059,489,000
净利润 (271,336,000)
10、合同对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2012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支付合同对方母公
司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加工费人民币1,477,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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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顺风投资与海润光伏通过EPC总包方式进行合作,完成项目建设。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依约履行各项目EPC总包工程。
(二)合同金额:本协议下项目合作规模479MW,涉及的项目总金额约为
41.9亿元。
(三)结算方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顺风投资向海润光伏
支付协议定金20955万元人民币。前述定金在项目合作执行中用以冲抵甲方或项
目公司对乙方或乙方子公司的付款义务。各项目付款进度将在双方签订的具体
《EPC总包合同》中进一步约定。
(四)履行地点:具体项目实施地点。
(五)履行期限:根据各项目的推进进度实施总包工程。
(六)违约责任: 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按
合同及补充协议履行义务的行为均构成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进行赔偿,赔偿
额以该项目按照市场公认的财务模型计算的项目未来十年运营期的预期收益为
依据,双方协商一致的项目除外。
(七)争议解决方式:任何因本协议引起或导致的,或与协议有关的纠纷,
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如三十日内达不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提交至上海仲裁委
员会根据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裁决。该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
束力和执行力。仲裁地点为上海。
(八)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经双方签订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九)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3年7月4日,无锡。
(十)协议特殊规定:项目设计方案要经过顺风投资的评审方可实施;合作
项目所使用的太阳能组件产品均为海润光伏及其子公司生产的A类产品,具体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