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01 股票简称:江苏申龙 编号2007-050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银团贷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要
在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办的协调和中国银监会江苏银监局的组织推动下,公司与各债权银行达成的银团式债务重组方案已获得各债权银行总行的审批文件或原则通过。2007年12月23日,公司与以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为牵头行的20家金融债权人组成的银团签订了债务重组《银团贷款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签署公司资产重组及债务重组相关协议并全权办理有关事宜。《银团贷款协议》通过本公司作为借款人面向银团借入中长期贷款,同时对本公司内企业发放股东借款或委托贷款,置换各借款人的现有短期贷款,并以本公司内企业的资产作为银团贷款抵押。整个银团贷款的期限为五年,其中第一年为宽限期,只付息不还本,剩余四年为偿债期。
二、协议各方介绍
签署银团贷款协议的债权人组成的银团,牵头行为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副牵头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作为、代理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贷款行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城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阴市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利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怀德路支行、镇江市丹徒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
签署银团贷款协议的债务人为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 1,030,470,000元人民币
2、贷款用途:置换借款人生产企业的现有贷款。
3、贷款方式:银团贷款
4、贷款期限:5年,其中宽限期1年,还款期4年;宽限期自银团首笔贷款提款日起计算;
5、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计算,每年调整一次,即在自第一笔贷款资金提款日起每满一年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公布的基准利率下浮10%确定贷款余款的下一年度的人民币贷款利率。
6、结息方式: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
7、还款日:每年按季归还贷款,即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
8、提款:除非多数贷款行另行书面同意,只要代理行向借款人书面确认,借款人就可提交首次提款及委托偿还原有贷款通知。借款人所有提款用于偿还原有贷款。提款期届满前,借款人可书面通知代理行延长提款期,最长延期6个月。
9、银团贷款的还款期为四年,自借款人第一个项目资金贷款提款日在十二个月后对应的日历日所在季度的还款日(首次还款日)起计。借款人应自首次还款日起每年按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金。借款人应在还款日按约定的还款期数及还款金额偿还贷款。
10、提前还款:银团给予企业一年的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产生的现金流专项用于补充企业的流动资金和对下属企业增资扩股等,若宽限期内的净现金流超过上述资金需求,多余部分可以用于提前偿还银团贷款。若借款人在重组期内经营状况明显好转,多余的净现金流应该优先用于提前偿还银团贷款。提前还款的金额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抵押、质押担保:重组银团协议签定前原抵、质押贷款作为第一顺位抵、质押权。如因原贷款抵押无法办理新的登记,在原抵质押不存在法律风险和权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先注销原登记,重新办理新登记。在借款人已偿还贷款本金总额达到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时,借款人可以委托独立的第三人对抵、质押资产重新进行评估,贷款行将根据借款人的要求与其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时解除一定资产的抵押、质押。
12、承诺
○1借款人不变更主营业务,除非该变更有利于偿债能力的提高。
○2在符合相应约定的条件下,借款人可以在经营环境好转后为扩大再生产在任何金融机构增加新的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融资。
○3借款人承诺约定在代理行开设或指定并运作相关专用帐户。
○4在协议签署后借款人按照约定与代理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代理行按《资金监管协议》对借款人资金进行监管。
○5借款人在同等市场条件下应优先选择银团贷款行办理借款人的各项金融业务。
13、银团协议的生效条件
银团协议经借款人及牵头行、副牵头行、代理行及每一贷款行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办齐相关担保和资金监管等协议后生效。
四、本次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银团式债务重组是化解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和担保风险问题的关键。重组前,受申达集团为太平洋建设集团担保所引发财务风险的影响,公司出现了逾期贷款和逾期担保,通过本次银团式债务重组将得到彻底解决。
2、本次银团式债务重组通过银团向借款人提供中长期贷款和优惠的利率政策,有助于改善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财务和营运成本,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3.《银团贷款协议》对公司本次债务重组影响重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07年12月25日恢复交易。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东借款或委托贷款,置换各借款人的现有短期贷款,并以本公司内企业的资产作为银团贷款抵押。整个银团贷款的期限为五年,其中第一年为宽限期,只付息不还本,剩余四年为偿债期。
二、协议各方介绍
签署银团贷款协议的债权人组成的银团,牵头行为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副牵头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作为、代理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贷款行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城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阴市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利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怀德路支行、镇江市丹徒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
签署银团贷款协议的债务人为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 1,030,470,000元人民币
2、贷款用途:置换借款人生产企业的现有贷款。
3、贷款方式:银团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