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盘江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盘江股份拟向控股子公司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黔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了加快推进杨山煤矿120万吨/年兼并重组项目建设, 2022年首黔公司向公司申请委托贷款3.9亿元,该贷款将于2023年到期。为了支持首黔公司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升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拟通过金融机构向首黔公司提供5亿元额度委托贷款,用于到期委托贷款续贷及项目建设,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委托贷款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委托贷款的金额、贷款利率、选择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等。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鸡场坪乡
注册资本 12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9年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 尹翔
股权结构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6%;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持股9%;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持股5%
经营范围 煤炭资源开发、煤炭开采(下属分支机构经营)加工及销售;焦
炭产品生产及销售;煤焦化产品生产及销售;发电及上网供电;
钢铁产品生产及销售;以及自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劳务输出、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施工、运输;机械及电
气、热工仪表修理、加工、制造;水泥、工业气体、工业自动化
项目的设计、安装;医用氧气生产;矿产品、耐火材料、金属制
品、办公自动化、汽车配件设备销售;仓储、道路货物运输;广
告业务、汽车租赁、物流服务、零担运输;物业管理;房屋、门
面租赁;销售原煤、洗精煤。
(二)经营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首黔公司资产总额186,813万元,负债总额106,37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80,438万元;2022年首黔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163万元,净利润3,903万元。
(三)杨山煤矿项目情况
首黔公司所属杨山煤矿负责实施纳木井田优质煤炭资源开发,保有煤炭资源储量36,863万吨,设计可采储量23,581万吨,矿井服务年限为131年,煤种主要为焦煤、其次为瘦煤,煤质为低灰、低硫、中高发热量。杨山煤矿现有煤炭产能30万吨/年,120万吨/年兼并重组技改项目总投资161,451万元,建设工期约48个月,2020年10月30日正式开工建设。截至2022年12月末,累计完成投资56,390万元。2023年,首黔公司计划投资27,311万元,其中:杨山煤矿技改项目投资17,408万元,清洁高效洗煤厂建设投资8,045万元。
三、委托贷款主要内容
为了支持首黔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公司拟通过金融机构向首黔公司提供5亿元额度委托贷款。
1、委托贷款用途:用于委托贷款到期续贷和杨山煤矿项目建设
2、委托贷款期限:2年
3、委托贷款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4、委托贷款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由于公司与控股股东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均为首黔公司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盘江股份拟以自有资金向首黔公司提供5亿元委托贷款额度,委托贷款期2年,委托贷款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向首黔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拓宽首黔公司融资
渠道,加快推进杨山煤矿项目建设,做强做优做大煤炭主业,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2、公司将随时关注首黔公司项目建设进展、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审慎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3、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由于首黔公司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向首黔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对公司合并报表收益无影响。
六、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风险
首黔公司为盘江股份控股子公司,盘江股份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后续盘江股份将会对首黔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七、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3年3月31日,盘江股份委托贷款余额39,000万元,全部为首黔公司委托贷款,无逾期金额。
八、本次拟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及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盘江股份本次对控股子公司首黔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提供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盘江股份向控股子公司首黔公司提供5亿元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彬彬 毕厚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