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ST 粤泰 编号:临 2021—100 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7 月 20 日、8 月 20 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7、2021-085 号)公告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等相关事宜。
2021年8月24日、8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86、2021-090 号)公告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等相关事宜(上述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法人股东以下简称“被申请破产清算人”)。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送达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资料,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被申请破产清算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10 月 14
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主持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成员为案件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管理人、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破产清算管理人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余关宝律师在会议上宣读了(1)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2)管理人作财产状况报告;(3)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审核报告及核查债权;(4)管理人作报酬方案报告。本次会议,人民法院暂未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申请破产清算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79,055,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49%。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事项,对本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等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相互独立,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