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遵循合理、公允、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交易各方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形成新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关联董事杨育武、丛春义、赵岳、熊奕、吴华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审议〈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4)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5)。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由我国航空工业体系的现实情况所决定的,可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且是遵循合理、公允、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作出的,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交易各方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增加日常关联交易1,170 万元。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新增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年度预 新增金 调整后金
别 计金额 额 额
向关联人购 除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
买原材料、 司及其出资企业外的其他中国 9,460.82 1,170.00 10,630.82
燃料、动力 航发系统
合计 9,460.82 1,170.00 10,630.82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前述关联交易的主要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一)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成发”)
法定代表人:杨育武
住所: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成发工业园区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4,062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修理航空发动机及售后服务,石油化工机械,燃气热水器,结构性金属制品,夹具,模具,量具,磨具,通用工具,轴承,非标设备,公共安全设备、器材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金属锻、铸加工;机电产品及技术、设备、原辅料、零配件的进出口;承办本公司“三来一补”业务;动力生产及节能技术改造,电气及动力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维修;设备装置检验;高压电试验;防盗安全门的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化学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航发成发持有公司 36.02%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
法定代表人:曹建国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5 号
企业类型: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5,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军民用飞行器动力装置、第二动力装置、燃气轮机、直升机传动系统的设计、研制、生产、维修、销售和售后服务;航空发动机技术衍生产品的设计、研制、开发、生产、维修、销售、售后服务;飞机、发动机、直升机及其他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领域先进材料的研制、开发;材料热加工工艺、性能表征与评价、理化测试技术研究;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国家授权、委托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航发拥有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发成发 77.39%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新增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的第一部分“日常关
联交易基本情况”。
(二)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制定:
1.如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如无政府定价的,有指导性规定的,按其指导性规定的要求制定交易价格;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定价规定的,以市场同类交易可比价格为定价基准;
4.如关联交易不适用前三种定价原则,双方协议确定价格,以补偿对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
前述关联交易中主要交易的定价原则如下:
1.向中国航发成发销售航空发动机零部件:销售定价依据政府指导价格,根
据“成本加成法”及公司与中国航发成发各自承担的生产工序、生产难易程度、工时费用水平和平均利润水平,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委托加工的价格。
2.科研项目:按照国家科研费管理办法、市场公允原则及有关交易合同结算。
3.采购物资、提供劳务、接受劳务、设备采购主要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
4.资产租赁按成本加成法定价。
5.托管资产及业务采取成本加成法定价。
6.关联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航空产品特点,生产产品所需的合格原材料供应商、产品用户大部分为中国航发成发、中国航发及其出资企业。中国航发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中国航发及其出资企业相互之间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