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出售资产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0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出售资产报告书》,本次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3年10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
本次出售资产交易事项为本公司向梅州金达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梅州市明珠冶炼有限公司8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33,300,000元。截至2003年11月28日,公司已经收到股权受让方梅州金达投资有限公司付出的全部交易价款33,300,000元;梅州市明珠冶炼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存在的2,477万元其他应付款,也已经全部归还本公司。本公司与梅州市明珠冶炼有限公司已不再存在其它债权、债务,涉及本次出售资产交易的所有事项已经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