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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0 沪市 健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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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FinanceCorporation签署贷款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0

健康元: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FinanceCorporation签署贷款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 2024-011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签署
                    长期贷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FinanceCorporation(以下简称:IFC)签署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 1 亿美元的等值人民币的长期贷款协议。

  ●贷款期限:最终还款日不晚于 2032 年 5 月 15 日。

  ●贷款利率:放款时确定的人民币基准利率(RMB Fixed Base Rate)基础上
上浮不超过 1.0%。

  ●风险提示:

  1、IFC在公司(作为借款人)满足一定先决放款条件后才会发放贷款,如果在贷款协议签订后一定时间内未能满足放款先决条件,IFC有权取消全部或尚未发放的贷款,故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因未能满足放款前提条件而无法实际获得全部贷款金额的风险;

  2、本次贷款尚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外债审核登记以及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登记,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024年1月29日,本公司与IFC签署《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InternationalFinanceCorporation贷款协议》,本公司拟向IFC申请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美元等值人民币、最终还款日不晚于2032年5月15日的长期贷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署长期贷款协议基本情况

  为满足本公司相关业务的快速发展,充分利用海外资源优势,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IFC申请本金最高不超过1亿美元的等值人民币长期贷款,最终还款日为不晚于2032年5月15日,贷款利率为放款时确定的人民币基准利率(RMB FixedBaseRate)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该项贷款主要用于本公司在河南和广东建设生产和研发设施,及关键治疗领域相关的其他投资,包括营运资金需求。

    2024 年 1 月 29 日,本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本公司与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签署长期贷款协议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与 IFC 签署长期贷款协议,向 IFC 申请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
1 亿美元等值人民币、最终还款日不晚于 2032 年 5 月 15 日的长期贷款。董事会
授权管理层(包括董事长)办理公司一切与上述 IFC 长期贷款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贷款协议和其他 IFC 融资文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等。

    二、贷款人基本情况

  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FinanceCorporation,IFC)是世界银行集团成员,成立于 1956 年,总部设于美国华盛顿,是全球最大的致力于支持私营部门发展的国际开发机构,其宗旨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私营部门的发展,帮助新兴市场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创造就业和税收,改善企业治理和环境绩效,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1980 年中国恢复在世界银行集团的合法席位,同时成为 IFC 成员国。IFC 是
依据成员国间签署的《国际金融公司协定》(以下简称:《协定》)设立的国际组织。中国政府于 1984 年签发《对国际金融公司协定的确认书》,明确了《协定》在中国的法律地位,确认《协定》在中国具有法律效力。

  本公司与 IFC 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借款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74367T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类型:中外合资企业(外资比例低于 25%)


  注册资本:192,765.5269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 年 12 月 18 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 17 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药品委托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的研发(不含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研发)、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发;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研发和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科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3,572,925.37                    3,576,966.93

 负债总额                            1,370,902.60                    1,367,607.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312,182.04                    1,333,793.82
 的净资产

                        2022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14,275.31                    1,265,125.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50,259.58                      108,364.92
 的净利润

    四、贷款协议主要条款

  贷款人:IFC

  借款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美元的等值人民币

  贷款期限:最终还款日不晚于2032年5月15日

  贷款用途:本次贷款将用于本公司在河南和广东建设生产和研发设施,及关
键治疗领域相关的其他投资,包括营运资金需求

  贷款利率:放款时确定的人民币基准利率(RMB Fixed Base Rate)的基础上
上浮不超过1.0%

  还款周期及还本付息安排:贷款提款期为贷款协议签订日期至2025年12月15日,贷款宽限期为贷款协议签订日期至2027年5月15日(该期间内之前无需偿还本金,仅需归还利息),从2027年5月15日起分11笔于每年的5月15日和11月15日分期偿还本金,最后一期本金于2032年5月15日还清。贷款付息日为每年的5月15日和11月15日,计息期为自付息日起至紧接下一个付息日的前一天止的每六个月的期间,但适用于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除外,该第一个计息期为贷款的每笔放款作出之日起至紧接下一个付息日的前一天止的期间。在符合贷款协议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在利率重置日(分别为2027年5月15日和2030年5月15日)重置所适用的人民币基准利率(RMB Fixed Base Rate)。

  公司可以主动选择全部或部分地提前偿还贷款;除非IFC另行同意,在约定机制下,可能会触发强制提前还款。

  放款方式及条件:IFC 将贷款拨付至公司(作为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务人在满足贷款协议中约定的相应放款前提条件后即可提取相应贷款,相关放款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IFC 融资文件已签署、已取得贷款相关审批、相关费用已支付、公司未发生违约情形、公司未发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公司于贷款协议中对 IFC 已作出的陈述保证仍然真实准确、公司无重大损失或赔偿责任,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均达标等。

    五、本次贷款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 IFC 申请长期贷款,能有效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求,有效拓展公司多元化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融资支持。

  本次贷款主要用于公司河南和广东的建设生产和研发设施,及关键治疗领域相关的其他投资等,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高质量持续发展势头,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同时,IFC 作为世界银行集团成员,对贷款事项的前期审核与尽职调查有着较高的标准与要求,公司能顺利获得本次长期贷款,得到其对公司业务布局、管理机制与发展前景的高度认可,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信誉
度与品牌形象,对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亦能起到积极作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与 IFC 签署长期贷款协议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与 IFC 签署合计本金总额不超过 1 亿美元的长期贷款协议,有利于公司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符合公司整体业务需要及战略发展需求;同时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 IFC 签署长期贷款协议。

    七、风险提示

  1、IFC在公司(作为借款人)满足一定先决放款条件后才会发放贷款,如果在贷款协议签订后一定时间内未能满足放款先决条件,IFC有权取消全部或尚未发放的贷款,故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因未能满足放款前提条件而无法实际获得全部贷款金额的风险;

  2、本次贷款尚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外债审核登记以及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登记,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八、 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八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本公司与 International FinanceCorporation 签署长期贷款协议之审核意见;

  5、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的贷款
协议。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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