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 独立董事意见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丽珠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丽珠单抗提供三年持续融资担保
及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董事会文件,就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丽珠单抗提供三年持续融资担保及本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丽珠集团为丽珠单抗提供未来三年的持续融资担保,是基于丽珠单抗未来业务发展需求,本公司为丽珠集团就担保服务交易按本公司在丽珠单抗的股权比例承诺提供反担保,丽珠单抗资产优质,发展前景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其审议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为丽珠单抗提供未来三年的持续融资担保及本公司为丽珠集团就担保服务交易按本公司在丽珠单抗的股权比例承诺提供反担保,同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霍静、彭娟、崔利国、覃业志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