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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高速: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8

宁沪高速: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 2023-047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五)会议由董事长陈云江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批准《关于聘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晋佳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瀚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威公司”)以其开发建设的瀚瑞中心写字楼为载体建设智能交通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的议案》。

  同意瀚威公司依托瀚瑞中心写字楼项目建设智能交通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并同意本公司组织工作专班,开展智能交通协同创新中心运营机构选择等后续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云杉清洁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杉清能公司”)收购三峡新能泰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泰州公司”)40%股权并投资泰州 6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以人民币 0 元的价格协议收购三峡新能泰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泰州公司”)原股东 SPI ENERGY INVESTMENTS PTE.LTD.所持三峡泰州公司 40%股权,并认缴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200 万元,共同投资建设泰州市罡杨镇 60MW 渔光互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实施前,三峡泰州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6,400 万元,云杉清能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 2,560 万元。注册资本金将在项目正式实施后根据项目需要分期缴纳,由本公司向云杉清能公司实缴资本金提供。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批准《关于调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瀚威公司、江苏宁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沪置业公司”)委贷利率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将瀚威公司、宁沪置业公司的存量委托贷款的利率调整至与本公司前60 天同期限融资利率持平;并授权公司执行董事处理合同签署及资金拨付审批等后续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靖锡澄公司”)与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现代路桥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与现代路桥公司签署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由现代路桥公司就广靖锡澄高速下行方向的路中及路侧护栏提供升级改造服

务,合同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合同期限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批准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公告内容并授权公司秘书姚永嘉先生于协议签订后予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项关联/持续关连交易事项中,交易对手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联系人,关联/关连董事徐海北先生、王颖健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各董事均可投票。

    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项关联/关连交易事项是在本公司日常业务中进行,属一般商业条款,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公司的收入、利润对该类交易并不存在依赖性,也不存在影响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项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亦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6(2)(a)条,本项交易只须符合公告规定,但无须在股东大会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此外,该项交易亦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55 至 14A.59 条年度审核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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