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三房巷 股票代码:600370 编号:2007-013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9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1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10.00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3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唯一的有限售条件股东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不参与优先认购。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370"、申购简称"三房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6、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7、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07年6月1日(T日)15: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当日(T日)17:00时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的筹资需求(预计不超过 34,029.7万元),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并于2007年6月6日(T+3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40%:6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10、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7年5月30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11、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三房巷/发行人/公司 指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 经发行人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增发不超过9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之行为
公司原股东 指 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三房巷之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 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 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5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的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 指 2007年5月31日(T-1日)
网下申购日/T日 指 2007年6月1日(T日,该日也是网上申购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数量的上限为9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预计不超过 34,029.7万元)协商确定,并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发行结果公告披露。
3、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的最低认购股数为50万股。
机构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的申购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0.00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三房巷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5、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3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唯一的有限售条件股东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不参与优先认购。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370"、申购简称"三房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有关公司原股东网上申购的具体办法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6、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40%:6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事项 停牌时间
T-2(2007年5月30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公告、路演公告 上午9:30-10:30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T-1(2007年5月31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2007年6月1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申购定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时) 全天停牌
T+1(2007年6月4日)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全天停牌
T+2(2007年6月5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数,计算配售比例和中签率 全天停牌
T+3(2007年6月6日)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T+3日下午17:00时),网上摇号抽签 全天停牌
T+4(2007年6月7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款解冻,网下申购款验资 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8、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9、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370")进行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三房巷股数乘以0.05。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加总与流通股网上可优先配售总量一致。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 条件 配售比例/中签率
网下A类申购 有效申购股数为300万股或以上且承诺锁定期为一个月 a
网下B类申购 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或以上 b
网上通过"730370"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 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c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730370"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即a≥b,b≈c。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中签率。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由于网下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位数所导致的不足一股的零股累计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三、网下申购方法和申购程序
(一)网下申购方法
1、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5400万股。
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机构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的申购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二)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股票帐户。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T日)之前(含当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
(021)68419949,68419393-1235。
投资者须于2007年6月1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