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聘请 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管理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需聘请 2021 年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秉承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其工作效率、审计质量和服务态度,拟建议继续聘请容诚所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费用为 6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费用为25 万元,合计费用为 90 万元(含完成该审计工作所涉及的差旅费和税金等全部费用),与上年度一致。
3.公司此次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邵旭东
廖东声
莫伟华
刘成伟
2021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