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聘请 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管理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聘请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认为 2020 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秉承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根据其工作效率、审计质量和服务态度,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所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项目费用为 6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费用为 25 万元,合计费用为 90
万元(含完成该审计工作所涉及的差旅费和税金等全部费用),与上年度一致。
公司聘请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了相应的程序,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聘请 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邵旭东
廖东声
莫伟华
刘成伟
2021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