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第三条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经超过五年;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