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2011-034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1 年 12 月 19 日以
传真和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1 年 12 月 29 日以
通讯加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
点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送达方整理形成本决议。
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普兰店葡萄发酵站的议案
公司坐落在辽宁省普兰店市李店村的葡萄发酵站,始建于 1982 年,是公司
生产原料的种植、加工基地。近年由于当地的葡萄种植数量连年减少,所产葡萄
数量大大低于公司发酵站的发酵能力,已经不足以支付发酵站的费用,并且公司
与当地的葡萄收购合同已经于上年到期,公司已经决定不再续签合同,该资产已
经成为公司的闲置资产。因此,经研究,公司决定出售该发酵站全部资产,资产
账面净值 175 万元。其中:土地面积 17,542 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 1,371.75
平方米。出售方式为:按当地市场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了进一步盘活资产,补充流动资金,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实现
股东利益最大化,出售普兰店发酵站的全部资产,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该议案,并
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的定价合理。本次交易的定价是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客观、公
允、合理;
3、出售该资产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盘活资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需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程序合法,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公
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意图和行为。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