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发生;
●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03年7月11日上午10:00在四川大厦东塔五层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7557.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8%,会议由董事长赵国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投资10446.03万元人民币收购本公司五家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该等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1)投资2558.90%”万元人民币收购分别由北京华联商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原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和海南民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华联(大连)综合超市有限公司30%和1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北京华联(大连)综合超市有限公司90%的股权;
关联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放弃了对该项决议的表决权。
赞成股份数37030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全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投资1537.61-&万元人民币收购由北京华联商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28%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青海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88%的股权;
关联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放弃了对该项决议的表决权。
赞成股份数37030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全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投资2640.87万元人民币收购分别由北京华联商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和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兰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24.5%和14.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兰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90%的股权;
就收购北京华联商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股权,关联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放弃了对该项决议的表决权。赞成股份数37030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全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就收购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关联股东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放弃了对该项决议的表决权。赞成股份数695270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全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4)投资2404.44万元人民币收购由北京华联商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4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90%的股权;
关联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放弃了对该项决议的表决权。
赞成股份数37030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全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5)投资1304.21万元人民币收购由北京华联商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大厂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4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南京大厂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90%的股权。
关联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放弃了对该项决议的表决权。
赞成股份数37030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全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审议通过投资16628.51万元人民币收购现由本公司安徽第一分公司、安徽第四分公司及武汉中华路分公司承租的房产的议案:
(1)投资3816.80万元人民币收购北京华联商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合肥市金寨南路1090号的房产,收购完成后,该房产由本公司安徽第一分公司继续使用;
关联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放弃了对该项决议的表决权。
赞成股份数37030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全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投资6995.33##万元人民币收购安徽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合肥市和平路118号的房产,收购完成后,该房产由本公司安徽第四分公司继续使用;
关联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放弃了对该项决议的表决权。
赞成股份数30984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全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投资5816.38#+万元人民币收购武汉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武昌区临江大道35号的房产,收购完成后,该房产由本公司武汉中华路分公司继续使用。
关联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放弃了对该项决议的表决权。
赞成股份数37030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全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审议通过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联(大连)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投资6716.05万元人民币收购其现承租的、北京华联商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华东路18号的房产的议案。
关联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放弃了对该项决议的表决权。
赞成股份数37030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全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上述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从业律师李丽萍为本次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