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证券代码:600356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零一八年六月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1、《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9人。
3、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采用全额自筹的方式进行,筹资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0万份,超过10万份,以10万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
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5、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之公司股份完成登记手续之日起计算。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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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3
释义......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8
三、员工持股计划选择的模式......9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10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12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及锁定期......13
七、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14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5
九、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19
十、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22
十一、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23
十二、其他事项......24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恒丰纸业、公司、本指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指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细则》 指《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细则》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指《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股计划草案 (草案)》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恒丰纸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高级管理人员 书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人员
标的股票 指本公司(恒丰纸业,600356)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披露指引》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
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丰纸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本次制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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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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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持股计划选择的模式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采用全额自筹的方式进行,筹资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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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持有人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以下人员:
1、公司领导(董监高);
2、总监、副总工;
3、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中层干部);
4、公司主任科员、副主任工程师级以上的骨干员工;
5、公司除上述人员外,经申请公司批准的员工。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人,分别为徐祥、李迎春、潘泉利、李劲松、施长君、梁德权、张伟、刘新欢、刘君,合计认购份额约为188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37.60%,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约为312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62.40%。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持有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徐祥 400 8.00
2 李迎春 400 8.00
3 潘泉利 200 4.00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序号 持有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4 李劲松 400 8.00
5 施长君 200 4.00
6 梁德权 60 1.20
7 张伟 100 2.00
8 刘新欢 70 1.40
9 刘君 50 1.00
10 其余员工 3120 6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