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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50:毅康科技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日期: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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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50:毅康科技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审计报告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毅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由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16,40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690618800Q,法定代表人:曲毅,企业住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 300 号业达智谷大厦 15 层。

  本公司前身为烟台毅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6 月 16 日经烟台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批准设立。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其中自然人康琦以货币出资 15.00 万元,自然人曲毅以货币出资 15.00 万元。经过历次股权变更,截至

2014 年 12 月 29 日止公司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根据 201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与 2015 年 2 月 2 日《发起人协议》,公司
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原有限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经审计后
的净资产人民币 1,173.07 万元为折股基数,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1,173 万股,余额
0.07 万元计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4 日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5 年 2 月 25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根据山东承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鲁验字
[2015]01 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本由原 1,173.00 万元增加至 2,900.00 万元,曲
毅、董培琪等 41 名自然人以货币出资缴纳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727.00 万元整。
  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4 日在新三板挂牌,证券简称:毅康股份,证券代码:

833144。

  2015 年 12 月 12 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
本由原 2,900.00 万元增加至 7,500.00 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 4,600 万股由曲毅、孙元
华、陈娜、李文、任瑞周、张华巍、王文隽认购,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0 元,以上
出资业经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15]4-20 号《验资报告》审验;并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6 年 12 月 20 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
本由原 7,500.00 万元增加至 15,000.00 万元 ;增加的注册资本由北交联合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北交联合深天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融新源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烟台源创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宋驰、曲毅、王文隽认购,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91 元,以上出资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京
会兴验字第 5200003 号《验资报告》审验;2017 年 3 月 27 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
于山东毅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1786 号),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7 年 6 月 16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毅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4026 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17 日起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2017 年 10 月 13 日,刘琦珂、唐铭浩、王立华分别与曲毅签署《股份回购协议》,
因刘琦珂、唐铭浩、王立华离职,刘琦珂将其持有的公司 20 万股股份以 2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曲毅,唐铭浩将其持有的公司 10 万股股份以 1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曲毅,王立华将其持有的公司 8 万股股份以 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曲毅。

  2017 年 10 月 12 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
本由原 15,000.00 万元增加至 15,700.00 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由北交联合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烟台诺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毅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30 元,以上出资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2017]京会兴验字第 5200019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7 年 11 月 9 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
本由原 15,700.00 万元增加至 16,400.00 万元 ;增加的注册资本由龙口南山泰盛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烟台盈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0 元,以上出资业经山东承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鲁承坤会验字[2017]第 05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
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8 年 4 月 22 日,公司原股东以每股 2.40 元的价格转让所有股权给五莲丰汇川网
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烟台丰清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五莲丰源泰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五莲清江川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400.00 万元,其中:五莲丰汇川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8,715.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3.14%;烟台丰清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 3,875.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3.63%;五莲丰源泰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出资 3,562.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1.72%;五莲清江川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出资 247.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


  2018 年 4 月 28 日,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原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五莲丰汇川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名为:烟台百江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丰清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五莲丰源泰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名为:烟台清润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五莲清江川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名为:烟台清江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27.10%、12.05%、11.08%及 0.77%合计 51%的股权转让给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完成了章程变更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
股东及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364.00        51.00%

    2    烟台百江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270.40        26.04%

    3      烟台丰清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98.95        11.58%

    4    烟台清润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745.58        10.64%

    5    烟台清江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21.079        0.74%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环保水务行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处理工程、水源及供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流与湖泊治理及防洪工程、市政供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公共事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光伏发电、太阳能、风力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水务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电子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工业电子产品、给排水管材管件、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机械产品、园林植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集团总部(最终母公司)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下设工程管理部、运营服务部、采购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研发部及综合部等职能管理部门。本公司下设子公司明细详见附注七、(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设有董事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日常工作实施管理和控制。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估计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年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在建工
程、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各项描述。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三)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四)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以公允价值计量外,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五)企业合并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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