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 ETC 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1 月 26 日,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 ETC 服务协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高速
信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ETC 服务协议》,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参照同行业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水平,公司按照山东省内高速公路 ETC 通行费拆账收入的 0.9%向信联公司支付服务费,具体拆账收入金额以山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的通行费拆账报表为准。预计 2021 年度服务费约 4000 万元,三年服务费约 14000 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正,交易行为公允,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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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范跃进 刘剑文
魏建 王晖
2021 年 11 月 26 日
独立董事签字:
范跃进 刘剑文
魏建 王晖
2021 年 11 月 26 日
独立董事签字:
范跃进 刘剑文
魏建 王晖
2021 年 11 月 26 日
独立董事签字:
范跃进 刘剑文
魏建 王晖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