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 阳煤 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 阳股 02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成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
每股派送红股 0.5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607,500,000 股。此外,根据《公司法》和新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如下:
序
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条 公司于 2003 年 7 月 23 日经中国证 第四条 公司于 2003 年 7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行字
以证监发行字[2003]84 号文批准,首次向 [2003]84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0 万股, 股 15,000 万股,并于 2003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
并于2003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交易所上市。
1 市。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2
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1,000 万股,
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
第 七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07,500,000 元。
2 2,405,000,000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40,500 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60,750 万股,公司的股
3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40,500 万股。 本结构为普通股 360,750 万股。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建立独立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董事制度。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三名。 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 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责。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 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
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 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
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 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
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4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所属主要股东不存在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事。 的关系的董事。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中涉及董事的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
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中涉及董事的规定适用
于独立董事。
第一百零九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 第一百零九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所述的独立性;
(二)具有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所述的独立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5 性; 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记录;
(五)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6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最近一年之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情形的人员;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五)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其他人员; (六)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之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
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员;
前款第四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
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从董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从董事会、监
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 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并经中国 上的股东提名并经中国的证监会审核未被提出异议
的证监会审核未被提出异议的候选人中选 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或者更换。
举产生或者更换。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
7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 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
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
会予以撤换。
增加一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
8 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
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不符合本章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
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
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
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的比例不符合本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