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家居 公告编号:临 2025-002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12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日
A股 2025/1/14 - 2025/1/15 2025/1/15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11 月 15 日的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 年前三季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34,643,957.77元。
2024 年中期分红的方案为:2024 年前三季度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2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436,998,137 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1,790,000 股后为 1,435,208,137 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222,497.64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中每股现金红利方案,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为 0.012 元/股;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本变动比例为 0%;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435,208,137×0.012÷1,436,998,137≈0.012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方式如下:
本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12)÷(1+0%)=前收盘价格-0.012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日
A股 2025/1/14 - 2025/1/15 2025/1/1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相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自然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 股的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股息红利所得税。
(3)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如果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事项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2-59819058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