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19-54 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通知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
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有权先生、张治宇先生、陈仲先生、郝明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四名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刊 载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
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有权先生、张治宇先生、陈仲先生、郝明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四名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刊 载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一、议案二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拟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四、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