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19-55 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和 2018
年 12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84 号),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截至目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实施完毕,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仍在推进中。鉴于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涉及的本次交易方案相关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
除延长前述事项的决议有效期外,本次交易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相关事宜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本次交易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