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 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宏达股份”)股票交易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8,077.79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0.39%,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632.63 万元。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同日,公司披露《宏达股份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
实现营业收入 61,001.6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2.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26.08 万元 (未经审计数据)。
(2)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
强制措施决定书》(川银保监强字[2020]5 号),对公司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3)2019 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216,323.08 万元(经
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 年 1-9 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
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 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 万元,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对公司 2020 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
为-190,416.99 万元,公司 2020 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减少 190,416.99 万元。
(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函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先生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
(5)因涉及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原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金鼎
锌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告范围。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原 3 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
309,177,032.00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扣除上述处置价款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 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因该案,近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名下部分资产予以冻结、查封:
冻结公司12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限额人民币或美元1,496,426,533.22 元(截
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际被冻结资金的总金额为 15,399,940.85 元人
民币),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党委专户中的资金 438,257.56 元和公司工会专
户中的资金 1,108,559.18 元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另外 10 个账户中的资金仍处于被冻结状态;冻结公司所持 8 家子公司的股权;查封公司名下位于什
邡市的 135 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 127,907.28 ㎡)及 11 宗土地使用权(土地
面积合计 309,440.7 ㎡)。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被查封的房产、土地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公司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8 月 13 日、8 月 16 日和 8 月 17 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近期公司主营有色金属锌冶炼和磷化工产品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被查封的房产、土地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公司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向公司控股股东问询并得到书面回复,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在异动时间内(2021 年 8 月 13 日、8 月 16 日和 8 月 17 日),公司
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向控股股东问询并得到书面回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异动时间内
(2021 年 8 月 13 日、8 月 16 日和 8 月 17 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021 年 8 月 13 日、8 月 16 日和 8 月 17 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截
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市净率 83.9,公司所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市净率 3.89,公司市净率指标高于行业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宏达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8,077.79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0.39%,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24,632.63 万元。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同日,公司披露《宏达股份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
实现营业收入 61,001.6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2.62%,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626.08 万元 (未经审计数据)。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持有四川信托 22.1605%股权,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川银保监强字[2020]5 号),对公司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收到四川银保监
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 2020-060)。
3、2019 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216,323.08 万元(经
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 年 1-9 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 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 万元,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对公司 2020 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
为-190,416.99 万元,公司 2020 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减少 190,416.99 万元。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
减值准备的公告》(临 2021-020)。
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函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先生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
事拘留措施 。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公告》(临 2021-030)。
5、因涉及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
原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金鼎锌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
并报告范围。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原 3 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
309,177,032.00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扣除上述处置价款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 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因该案,近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名下部分资产予以冻结、查封:
冻结公司12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限额人民币或美元1,496,426,533.22 元(截
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际被冻结资金的总金额为 15,399,940.85 元人
民币),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党委专户中的资金 438,257.56 元和公司工会专
户中的资金 1,108,559.18 元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另外 10 个账户中的资金仍处于被冻结状态;冻结公司所持 8 家子公司的股权;查封公司名下位于什
邡市的 135 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 127,907.28 ㎡)及 11 宗土地使用权(土地
面积合计 309,440.7 ㎡)。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8 月 3 日、8 月 4 日和 8 月 13 日披露的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公司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1-031)、《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1-035)、《关于公司名下房产及土地被查封的公告》(临 2021-036)和《关于公司党委专户和工会专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临 2021-037)。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被查封的房产、土地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公司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事项,理性决策,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