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11月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2021-078)。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方泽青、潘华楷、徐伟彪、胡旻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7,000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总量(转增股本后)的0.19%,回购股份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0.001%,回购价格为3.0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17,188,116股减至2,117,161,11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117,188,116元减少为2,117,161,116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7楼
2、申报时间:2021年11月4日起45天内(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阮宏洲、仝鑫鑫
4、联系电话:0756-8282111
5、传真号码:0756-8281000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