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成新大件路 289 号变更为: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广都大道 2 号,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 7 月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 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
街道成新大件路 289 号邮编:610200 道广都大道 2 号 邮编:610200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公司发生的事项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公司发生(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的事项(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
会审议通过。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的任何担保; 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供的担保。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 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万元以上,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以上;
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提供的担保。
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七)公司上市所在的证券交易所或公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 司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评估,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 300 万元以上,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交易,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
行审计或者评估,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
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露。 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 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
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
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
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
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
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
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 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 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 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
定的业务范围; 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
况; 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
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公
准确、完整; 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 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无法保证证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 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职权; 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