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 B 股 公告编号:2020-003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 元(含税)。B 股股东的
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根据《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折算。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514,930,143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3,651,851,383 元。为鼓励公司股东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提振股东信心,树立公司积极正面的资本市场形象,并结合 2019 年公司业绩表现,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268,353,501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263,417,675.05 元(含税)。
2019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经审
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让全体股东分享到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有利于鼓励公司股东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提振股东信心,树立公司积极正面的资本市场形象,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