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请做好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二○二一年十二月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请做好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下发的《关于请做好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已收悉,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发行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亚星化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对告知函所列问题认真地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本反馈意见回复的字体说明:
告知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题的回复 宋体
补充披露内容 楷体_GB2312、加粗
如无特别说明,告知函回复采用的简称或术语与尽调报告释义相同。
第一题
关于业绩与退市风险。
申请人目前处于*ST 状态;最近三年,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均为负
值;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实现营业收入 9740.88 万元、净利润-3471.74 万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041.07 万元;2020 年度主要客户为贸易商;2020 年度,申请人销售停产前生产的库存商品实现营业收入为 4929.38 万元,申请人以搬迁停产为由将借款费用支出 4098.43 万元全部计入非流动资产。
请申请人:(1)列示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十大客户的名称、获客渠道、销售
收入、信用期、回款情况,如存在贸易商客户,说明对贸易商进销存的管理情况,贸易商最终销售客户情况、库存比例,是否存在向贸易商压货确认收入的情形;
(2)说明 2021 年 1 至 9 月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申请人
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说明在 2020 年度销售停产前生产的库存商品,将借款费用全部计入非流动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上市公司是否有类似账务处理案例;(4)结合 2021 年公司 1-9 月主要产品已实现销售收入、产能利用和在手订单情况,说明预计公司 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1.28 亿元的依据是否充分,主要贸易商客户最终销售的实现情况;(5)结合目前老厂区设备、厂房的转让拆除进展,说明预计 2021 年度可确认处置收益
2.00 亿元左右是否谨慎;(6)结合 2021 年公司 9 月末净资产金额,说明公司主
要资产减值、当期经营成果对净资产金额的敏感影响,是否存在导致净资产为负值的重大不确定事项,相关退市风险的评估过程,风险披露是否充分,申请人及控股股东化解退市风险的措施是否可行。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对申请人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是否影响本次发行条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列示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十大客户的名称、获客渠道、销售收入、信
用期、回款情况,如存在贸易商客户,说明对贸易商进销存的管理情况,贸易商最终销售客户情况、库存比例,是否存在向贸易商压货确认收入的情形
(一)列示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十大客户的名称、获客渠道、销售收入、
信用期、回款情况
2021 年 1-9 月,公司前十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销售 销售 获客 开始合作 2021 年信 1-9 月货 是否为
号 客户名称 收入 占比 渠道 时间 用期 款是否全 经销商
部收回
LIANDA 客户主
1 CORPORATION 1,525.89 12.17% 动寻求 1995 年 0 天 是 是
合作
山东展新新材料 客户主 预付
2 股份有限公司 827.15 6.60% 动寻求 2011 年 30%,尾款 是 否
合作 月底结清
DAEIL 客户主
3 ADVANCED 585.23 4.67% 动寻求 1995 年 0 天 是 是
MATERIALS 合作
CO., LTD.
潍坊富瑞兴塑胶 公司业 月底结清
4 科技有限公司 585.05 4.67% 务员登 2014 年 当月货款 是 否
门拜访
成都伯予供应链 客户主
5 管理有限公司 435.46 3.47% 动寻求 2021 年 0 天 是 是
合作
厦门东吉工贸有 客户主
6 限公司 418.94 3.34% 动寻求 1997 年 0 天 是 是
合作
SHANGHAI
POTOMER 客户主
7 INTERNATION 392.01 3.13% 动寻求 2005 年 0 天 是 是
AL TRADE 合作
CO.,LTD.
潍坊宇泽坤商贸 公司业 0 天或月
8 有限公司 385.06 3.07% 务员登 2021 年 底结清当 是 是
门拜访 月货款
山东明联新材料 公司业
9 有限公司 375.67 3.00% 务员登 2018 年 0 天 是 否
门拜访
潍坊云和润新材 客户主
10 料有限公司 343.90 2.74% 动寻求 2018 年 0 天 是 是
合作
合计 5,874.37 46.85% - - - - -
注:销售收入及销售占比包含试生产期间;货款收回情况统计时点为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
由于公司 CPE 生产线于 2021 年 6 月投产,产能尚未完全释放,公司选择回
款条件较好的客户进行合作,因此回款情况良好。2021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
款账面价值为 1,043.71 万元,占 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包含试生产期间销售
收入)的比例为 8.62%,占比较低。
2021 年 1-9 月前十客户中,除成都伯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潍坊宇泽坤商
贸有限公司为新客户外,公司与其他 8 家客户合作时间较长。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 2021 年 1-9 月前十名客户中的境内客户进行了现场走访,对境外客户进行了视频访谈,其均确认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如存在贸易商客户,说明对贸易商进销存的管理情况,贸易商最终销售客户情况、库存比例,是否存在向贸易商压货确认收入的情形
2021 年 1-9 月,公司通过经销模式实现销售收入 7,530.74 万元(包含试生产
期间),占当期营业收入(包含试生产期间)的比例为 60.06%。
公司客户中存在经销商的主要原因为:(1)经销商具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及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与经销商合作有助于扩大市场规模;(2)利用经销商市场覆盖面广、反应迅速的特点,可以充分满足中小客户需求;(3)公司在境外暂未成立境外办事机构,对于解决境外客户的技术、市场问题存在一定滞后性,境外经销商能够为国外客户提供快速、及时的技术服务支持,同时对国际市场做到迅速反应,有助于公司提高境外市场占有率。
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签署的销售合同,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均为买断式销售。经销商向公司采购的商品,除非产品质量问题,否则经销商没有权利要求公司回购其已采购的商品,公司不存在经销商代销的情况。公司向经销商销售的货物所有权转移后,公司不承担库存管理的相关权利或义务,经销商依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决定向公司的订货周期、订货数量、订货品种等,并自行决定其实际库存数量,公司针对经销商库存不存在特殊的管控措施,经销商的库存管理系其独立实施的行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前十名经销商收入金额 4,99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