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相关问题
之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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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新力金融、上市公司 指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比克动力、标的公司 指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指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次重大资产重组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预案/重组预案 指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比克电池 指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郑州比克电池 指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郑州比克电子 指 郑州比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浩泽 指 西藏浩泽商贸有限公司
中利集团 指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科技 指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交易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法律意见书签署
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相关问题之
法律意见书
(2021)承义法字第 00305-1 号
致: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新力金融的委托,指派夏旭东、万晓宇、杨军律师担任本次交易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3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相关反馈问题,本律师特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本律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次交易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且该等意见是基于本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作出的。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审查了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次交易各方保证已经向本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本次交易各方保证上述文件和证言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以及交易各方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声明和承诺出具法律意见。
4、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本律师并不具
备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该等内容时,均为本律师在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后,严格
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予以引述,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律师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5、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新力金融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律文件,随
同其他材料一起申报或予以披露,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新力金融本次交易之目的专项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声明,本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债务和诉讼
预案显示,比克动力目前尚有大额未清偿债务,部分债务已经逾期,且存在
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形。此外,比克动力存在大量未决诉讼,且涉诉金额较大。请
公司补充披露:(1)列示所欠债务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债权人、金额、产
生原因、起止时间、逾期情况、偿付安排等,置入标的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情形
以及解决安排;(2)列示主要诉讼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产生原因和背景、诉讼
金额、目前进展等,是否存在或有负债;(3)结合上述情况,补充说明本次交易
是否恶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十三条的重组条件,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请律师和财务顾问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 5 题)
(一)列示所欠债务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债权人、金额、产生原因、
起止时间、逾期情况、偿付安排等,置入标的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情形以及解决
安排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比克动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所欠债务主要系因生产
经营所需向银行借款,涉及的主要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 债权人 债务 借款金额 产生原因 起止时间 逾期情况 偿付安排
号 人 (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 比克 采购原材 2019/08/27- 已逾期, 通过融资并提
1 份有限公司深圳 动力 6,800.00 料、生产 2021/07/07 目前处于 升持续经营能
南山支行 经营需要 诉讼状态 力偿还借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 比克 采购原材 2019/09/18- 已逾期, 通过融资并提
2 份有限公司深圳 动力 4,500.00 料、生产 2021/05/12 目前处于 升持续经营能
南山支行 经营需要 诉讼状态 力偿还借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 比克 采购原材 2019/09/26- 已逾期, 通过融资并提
3 份有限公司深圳 动力 5,600.00 料、生产 2021/06/17 目前处于 升持续经营能
南山支行 经营需要 诉讼状态 力偿还借款
天津国泰金融租 比克 采购原材 2017/12/26- 通过融资并提
4 赁有限责任公司 动力 料、生产 2020/12/25 已逾期 升持续经营能
经营需要 力偿还借款
天津国泰金融租 比克 采购原材 2018/02/28- 通过融资并提
5 赁有限责任公司 动力 4,213.62 料、生产 2021/02/27 已逾期 升持续经营能
经营需要 力偿还借款
天津国泰金融租 比克 采购原材 2018/02/28- 通过融资并提
6 赁有限责任公司 动力 料、生产 2021/02/27 已逾期 升持续经营能
经营需要 力偿还借款
中国平安银行深 比克 采购原材 2019/05/30- 经营能力持续
7 圳平湖支行 动力 3,000.00 料、生产 2022/05/30 未逾期 提升,确保到
经营需要 期偿付
中国平安银行深 比克 采购原材 2019/04/26- 经营能力持续
8 圳平湖支行 动力 4,400.00 料、生产 2022/04/26 未逾期 提升,确保到
经营需要 期偿付
中国平安银行深 比克 采购原材 2019/06/03- 经营能力持续
9 圳平湖支行 动力 5,000.00 料、生产 2022/06/03 未逾期 提升,确保到
经营需要 期偿付
中国平安银行深 比克 采购原材 2019/06/05- 经营能力持续
10 圳平湖支行 动力 5,000.00 料、生产 2022/06/05 未逾期 提升,确保到
经营需要 期偿付
中国平安银行深 比克 采购原材 2019/06/12- 经营能力持续
11 圳平湖支行 动力 1,000.00 料、生产 2022/06/12 未逾期 提升,确保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