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18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力金融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类别 交易对方名称
资产置换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或西藏浩泽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西藏浩泽商贸有限公司、芜湖长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奇、高前文、新疆盛世
信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建亚、广州力鼎凯得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
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颖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前海宝创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阳招商致远创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新疆盛世宁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巨田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珠海横琴增利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声 明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预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或注册(如适用)。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组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目录 ...... 3
释义 ...... 4
重大事项提示 ...... 6
重大风险提示 ...... 14
释 义
在本预案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新力金融、上市公 指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本公司
新力集团 指 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比克动力、标的公司 指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西藏浩泽商贸有限公司、芜湖长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奇、高前
文、新疆盛世信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建亚、
广州力鼎凯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松
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交易对方 指 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汇颖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海宝创投
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沈阳招商致远创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新疆盛世宁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巨田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增利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比克电池 指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西藏浩泽 指 西藏浩泽商贸有限公司
长信科技 指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利集团 指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德信担保 指 安徽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德善小贷 指 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德合典当 指 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
德润租赁 指 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德众金融 指 安徽德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拟置入资产 指 交易对方持有的比克动力 75.6234%股权
拟置出资产 指 德润租赁 58.48%股权、德信担保 100.00%股权、德众金融
67.50%股权、德善小贷 56.51%股权和德合典当 77.05%股权
标的资产 指 根据语境不同,可单指拟置入资产、拟置出资产的一方或两方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本预案 指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预案摘要/本预案摘 指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要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 指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的暂行规定》(2016 年修订)
《128 号文》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
公司字[2007]128 号)
《26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预案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资产的财务数据、评估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有关数据存在一定差异,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部分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三个部分。其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步实施,如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交易其他项均不予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主要从事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和融资租赁等类金融业务的公司股权置出上市公司,并与比克电池或西藏浩泽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拟置出资产包括德润租赁 58.48%股权、德信担保 100.00%股权、德众金融67.50%股权、德善小贷 56.51%股权和德合典当 77.05%股权。
上市公司将拟置出资产直接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的最终承接主体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力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
拟置入资产为比克动力 75.6234%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拟转让股权比例
1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21.5661%
2 西藏浩泽商贸有限公司 7.9229%
3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6470%
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2927%
5 陈奇 5.2134%
6 高前文 4.1707%
7 新疆盛世信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708%
8 陈建亚 3.1028%
9 广州力鼎凯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390%
10 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512